随心随笔(8) —— 论一论近日的百度侵权问题

从大的方面来看,我坚信一个品牌或企业的竞争,最终是价值观的较量。一心一意依靠盗版来做生意,如此低级的价值观,结果可想而知。

从具体层面来看,百度目前的核心问题不是“分成比例”问题,而是必须“先授权再发布”的问题。一个生产者(内容所有者)应该有权力决定,是否销售,以及如何销售它的产品,而不是由其他人(比如百度)来决定。

打个比方,你投资建了一个市场,比如一个家具市场。你的市场再好,产权人也有权力决定,在或不在你那里卖他的东西。而不能说,你想把我的东西放到你的市场里卖,我就必须要放进去卖。更何况,你那里还都是在卖从我那里偷来的东西,卖来的钱是你和小偷分赃。

现在很多人有一个观点,现在的数字化和网络技术导致版权保护已经不可能了,创作内容要挣钱只能通过广告了,而不能通过销售内容本身了。而且往往摆出一些例子,说你看谁谁谁不是靠广告就正钱了吗?或者说你看电视台不都是免费看的吗?而且电视台广告收入大大的呀!

实际上这个观点是严重错误的。原因有两点:

1:盗版问题不解决,靠广告模式挣钱也是不可能的。就像百度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无视知识产权的网站存在,广告收入从哪里来?小偷把你的东西偷走了,然后销赃,挣了钱会分给你吗?所以,盗版不是个技术问题,而是个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。

比如说一本书,如果卖1万册,作者就可以有一定收益了,这样他也愿意写。而一旦被随便传播了,只能卖1千册了,他还怎么写?就算作者愿意写,也没有出版社会出版。而这就是近年来出版业举步维艰的现实。

百度现在这种模式是在扼杀内容创作的源动力,绝对不能允许它存在。否则就意味中国继续向没有文化、没有技术、没有思想的道路上继续前进。

2:即使盗版问题解决,也不可能靠广告解决问题。核心在于只有大众内容才能靠广告!

销售1万册的书,根本不可能靠广告模式。而你知道,销售超过1万册的书,比例不会超过所有图书的15%。

如果强迫内容创作者都必须使用内容免费,而靠广告来赢利的模式,就意味,至少90%的图书不会产生出来了。

图书的价值就在于多样性,个性化。如果没有90%的小众图书作为基础,就不会有那10%的大众图书。

也许以后可以出现一个很好的平台,确实可以为很多作者带来很好的收益,但是再好的平台,也必须由作者决定他的作品是否出现在这个平台上,而不是由这个平台来决定。

所以,还是那句话:一个生产者,应该有权利决定,是否销售、在哪里销售、以何种价格销售它的产品,而不是由其他人(比如百度)来决定。

当然,此外还有一种观点:除了百度,还有很多其他的网站,比百度疯狂多了,怎么不管?一个一个来,只要方向是正确的,总有成功的时候。

最后,还有一些人很直接地表示,就希望看到免费的东西,白来的就是好!对这样的人,无话可说~~ 但我相信这种人毕竟还是少数。

正如在国外,免费电视台(靠广告)和收费电视台(无广告)同时存在。一个市场是应该存在大众、小众、收费、免费等多种多样化和多种模式的产品的市场。而不是单一的模式,更不是靠盗窃和销赃挣钱的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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