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心随笔(8) —— 论一论近日的百度侵权问题
从大的方面来看,我坚信一个品牌或企业的竞争,最终是价值观的较量。一心一意依靠盗版来做生意,如此低级的价值观,结果可想而知。
从具体层面来看,百度目前的核心问题不是“分成比例”问题,而是必须“先授权再发布”的问题。一个生产者(内容所有者)应该有权力决定,是否销售,以及如何销售它的产品,而不是由其他人(比如百度)来决定。
打个比方,你投资建了一个市场,比如一个家具市场。你的市场再好,产权人也有权力决定,在或不在你那里卖他的东西。而不能说,你想把我的东西放到你的市场里卖,我就必须要放进去卖。更何况,你那里还都是在卖从我那里偷来的东西,卖来的钱是你和小偷分赃。
现在很多人有一个观点,现在的数字化和网络技术导致版权保护已经不可能了,创作内容要挣钱只能通过广告了,而不能通过销售内容本身了。而且往往摆出一些例子,说你看谁谁谁不是靠广告就正钱了吗?或者说你看电视台不都是免费看的吗?而且电视台广告收入大大的呀!
实际上这个观点是严重错误的。原因有两点:
1:盗版问题不解决,靠广告模式挣钱也是不可能的。就像百度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无视知识产权的网站存在,广告收入从哪里来?小偷把你的东西偷走了,然后销赃,挣了钱会分给你吗?所以,盗版不是个技术问题,而是个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。
比如说一本书,如果卖1万册,作者就可以有一定收益了,这样他也愿意写。而一旦被随便传播了,只能卖1千册了,他还怎么写?就算作者愿意写,也没有出版社会出版。而这就是近年来出版业举步维艰的现实。
百度现在这种模式是在扼杀内容创作的源动力,绝对不能允许它存在。否则就意味中国继续向没有文化、没有技术、没有思想的道路上继续前进。
2:即使盗版问题解决,也不可能靠广告解决问题。核心在于只有大众内容才能靠广告!
销售1万册的书,根本不可能靠广告模式。而你知道,销售超过1万册的书,比例不会超过所有图书的15%。
如果强迫内容创作者都必须使用内容免费,而靠广告来赢利的模式,就意味,至少90%的图书不会产生出来了。
图书的价值就在于多样性,个性化。如果没有90%的小众图书作为基础,就不会有那10%的大众图书。
也许以后可以出现一个很好的平台,确实可以为很多作者带来很好的收益,但是再好的平台,也必须由作者决定他的作品是否出现在这个平台上,而不是由这个平台来决定。
所以,还是那句话:一个生产者,应该有权利决定,是否销售、在哪里销售、以何种价格销售它的产品,而不是由其他人(比如百度)来决定。
当然,此外还有一种观点:除了百度,还有很多其他的网站,比百度疯狂多了,怎么不管?一个一个来,只要方向是正确的,总有成功的时候。
最后,还有一些人很直接地表示,就希望看到免费的东西,白来的就是好!对这样的人,无话可说~~ 但我相信这种人毕竟还是少数。
正如在国外,免费电视台(靠广告)和收费电视台(无广告)同时存在。一个市场是应该存在大众、小众、收费、免费等多种多样化和多种模式的产品的市场。而不是单一的模式,更不是靠盗窃和销赃挣钱的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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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 确实呀
谢谢博主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回复。
“按照我的理解,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就是平等,买的人可以决定是否买,卖的人可以决定是否卖,这就是自由。”——这是也许是形式上的平等。事实上,我在买书前并不能确定所买的是否真是我想要的,尤其是在现今这个商业广告和过度包装盛行的时代里。经常会买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书籍。所以能在网络上看到书籍的大部分内容,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,这种形式更加公平一点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Google做得不错,可惜它被赶走了。理想状态是,我可以在网络上看到全文,然后选择去购买实体书来收藏。当然,我也知道这只是理想,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如此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。正如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不“偷窃”一样。不管怎样,百度“偷”别人的东西来营利,肯定是不对的。然而我还是希望看到有非盈利组织来做电子图书馆这样的好事,至少能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来保存人类知识要比纸质保存更长久、传播更广泛一点。
水月,
你提的问题很有意思,值得探讨。
首先,按照我的理解,这个属于交易的“契约方式”的问题。简单来说,是个“退货权”问题。你说得对,买到的东西不好,就不应让消费受损失,这是公平。
什么是不公平?两种情况:
1)生产者的产品被他人享用,而不能获得收益。
2)消费者没有选择,必须买某种东西,或者买到了不好的东西,但是只能忍气吞声。
其次,你买的任何东西都存在事后不满意的可能,根据商品的特性的不同,会有不同的情况。
1)比如衣服或电器,买回家以后,可能不喜欢,目前国内如果在正规一些的商店购买,大都是可以退货的。当然在中国,退货还是相当困难和令人不愉快的事儿。如果在任何发达国家,这类东西退货是二话不说、天经地义、极其方便的。
实际上对这类商品,退货是不存在物理障碍的,完全是商家的态度问题。如果你在淘宝上买东西,退货就非常困难,即使是由于质量问题。比如我前一阵子,给小孩买了一个充气澡盆,第一次用就是漏气的,卖家算是不错(更无赖的也遇到过),虽然言语不快,但还是答应了退货,并承诺把寄回的运费也退还,但是实际上承诺的运费迟迟也不退,后来我实在也懒得为这20块钱去争了。但是完全不同的,比如我夫人在Gap.cn上买衣服,退货极其方便,而且运费也由他们承担,二话不说,一个电话都不用打,一分钟搞定。这样,虽然看起来少卖了两件衣服,但是他赢得了真正忠实的顾客,短短半年,买的衣服20件也不止。而且我夫人办公室大多数都是女性,酷爱买衣服,我夫人经常宣传Gap.cn的服务。这对于Gap.cn的帮助有多大呢?比起退了两件衣服,超值多少呢?
所以,企业和品牌的竞争,本质上是价值观的竞争。营销的最有力武器,不是自吹自擂,不是发垃圾邮件,而是品牌的价值观。
抱歉,以上说的有点扯远了~~ 下面回到正题。
2)如果是食品呢?又分为两类:
A)如果去饭馆吃饭,除非你发现饭菜里有苍蝇或者确实味道太差,否则饭菜已经下肚,似乎还没餐馆同意由于不好吃退款的情况。
B)如果去农贸市场买水果,大都允许“先尝后买”,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方式,但是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,拿回去的和你当时“尝”的味道完全一致。而且即使味道一样,也不能保证吃完以后的心情一样。
所以,总体来说,无外乎要么完全可以退货,要么完全不能退货,要么“先偿后买”。
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,实际上这也不是个问题,商家不可能一味地为自己占便宜而设定对自己有利的交易方式(比如一旦售出,概不退货),因为把顾客得罪了,自己的生意也没法做。因此会自然而然地,根据商品的特性,博弈出一个大家(包括商家与商家之间,商家与顾客之间)都能接受的交易方式。所以经济学里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叫作“均衡”。(行政垄断的就另当别论了,比如火车的服务奇差无比,但是你别无选择)
而说到知识和图书的时候,如果对于纸质书,我认为和衣服电器一样,应该可以退,不知道当当和卓越是否允许退书(我没退过),如果是我开网上书店,肯定允许。我认为恶意退书的人,比例肯定很小。
对于电子图书,我个人认为Google的方式,已经非常好了。它提供了相当充分的“先尝后买”的机制,而且它为你提供的试读内容不是固定预先准备好的(跳出某一章让你看),而是跟据你搜索的内容显示的相关的某些页,这个是很厉害的。这样做的好处是,大大降低了你说的“买错书”的概率。已经是非常好的一个方案了。
而且Google上面的书,都是有合法版权的,没有用户自己上传的内容,只要用户上传,就无法避免侵权。比如YouTube和Hulu的区别,所以Google对YouTbue的侵权内容,也受到很多指责。
但是即使Google图书的模式,我们(包括你)都认为已经很好了,仍然受到很多指责,我这里说的指责,不是中国的那些人在去年的胡乱指责,那些人根本就没有一些没头脑的人,根本没理解Google的做法,是一场闹剧。我说的指责,是说在很多欧洲国家,严格的版权保护主义者,对于Google图书模式,依然不满意。
总结:
我想,任何事物的发展,都是要符合客观规律的。现代社会的本质是一个“契约社会”,大家在一定的公认的社会约束条件下,展开各种活动。核心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的发展,不能只考虑某一方的利益,忽略另一方的利益。而达到这个目的手段,就是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,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优胜劣汰;依靠监管力量把不守规律的参与者罚出场。这就像体育运动一样。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市场的游戏规则合理。既不要去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,也不要放任一些无赖在市场中欺行霸市,而不去管理。如果做到这一点,就是一个完美的政府了。
知识能传播多远、多广,关键还是这个知识的价值,这是本质。关于你的终极理想,大众可以不受限制的获取知识。我又思考了一下,我认为也不是不可能。前提是真真做到“各尽所能、可取所需”,前者是前提,后者结果。如果每个人都能真正做到尽力工作,换句话说,每个人都是“君子”,不存在“小人”,这个社会一旦形成了,你的理想就实现了。这就像一盆水,有人往里灌,有人往外取,只有二者一样多,才能保持水量。而麻烦的在于,“取”是很容易的事儿,而“灌”是很难的事儿。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中学时看过卫斯理(倪匡)写的一本科幻小说,说一个星球上,只有好人,没有坏人,每个人都是君子,根本不懂得做坏事,后来一个地球人到了这个星球,了解到这一点,就利用这一点做坏事的故事。非常有意思,哪天我再找来读一读,忘记叫什么名字了~~~ 倪匡的书太多~~当时只当科幻小说读,多年以后,我看到一个对倪匡的访谈节目,了解了他的身世,才理解了他写的这个故事的含义。
恐怕我的理想是不能实现的吧,因为我们不能奢望这个社会上都是君子,甚至不能期望这个社会上的君子比小人多一点点。所以,还是需要制度来约束一下,理论上说一群小人设计出来的制度比君子设计出来的更可靠。嘿嘿,以后投票时就选小人啦。
顺便说一句,倪匡的卫斯理后期隐射的内容太多了,反而缺少了早期的睿智。
哈,你也看卫斯理啊?
中学时我看了一些他的科幻小说,当时图一个乐儿。我找到我上面说的那本书了,是1970年写的《环》,我感觉是探讨人类道德血液的一本书。我理解他的意思,因为他的身世决定的,他早年间看到的东西给他的印象太深刻了,这个就不能说的太详细了。
一个现实社会里,绝大多数人既不是君子,也不是小人,而是平凡的普通人,甚至是有些自私自利,目光也不远大的人,也可以被称为“庸众”,但是他们并非没有是非观念,恰恰相反,每个人都有是非观念,即使是黑社会的老大,也不会教育自己的小孩去做一个坏人,这就是价值观的力量。我最近刚刚看了《可预测的非理性——形成我们决策的背后力量》,中文翻译为《怪诞行为学》,相当有趣的一本书。
好的制度,就能让大家都互相和谐的共处,自己的私人领域不被他人侵犯,也不会去侵犯他人的私人领域。在定义了清晰的“私”领域和“私”权利之后,“公” 领域和“公”权利就自然清晰了。
至于好的制度是谁设计的,我认为并不很重要,只要一个决策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,同时不会形成对少数人的暴政,就是一个好的制度。
很高兴跟你有共同的爱好!我在想最近重新读一读卫斯理小说。回忆一下二十年前的光景~~~
呵呵,卫斯理的影响是深远的,我也是在中学时候看的。那个时候只出过10本,好像是时代文艺出版社吧。我还模仿着写过一些类似的小文章,大概也有十几个故事。若干年后,出了比较全的版本(基本还是盗版的),再看之下就有高下之分了。还是觉得当初的编辑眼光独到,选出来的都是精品。好的编辑有时候比好作者更难得啊。
非常同意。
任何作家,按照他这个产量,出现一些甚至相当的“非精品”,都是必然的,他的产量太大了~~ 20年前,我就觉得他的小说风格有点罗嗦,经常插入一些类似“下面我来总结一下…………”这样的段落,从通常的故事创作角度,似乎不是高手的写法。不过他的故事确实非常吸引人。
不过上大学特别是工作以后,一直从事技术工作,对于小说已经很少看了,很遗憾。
好编辑确实难得,我觉得编辑像星探,靠高人一等的眼光吃饭,很需要智商。
哈哈,这话题越聊越轻松了。人家靠卖文为生,有时候需要多赚点稿费,就得把故事拉长了说。倪匡的出手是业内公认最快的一个,也为很多名家代过笔,确实很有才华。总结一下,写作就是要持之以恒,勤写,多写,最后著作等身……
期待博主加油,多写好博文,让我们多多学习。
水月,
谢谢讨论,欢迎常来交流!
读了博主的文章,受益很多。在下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:我非常同意博主的观点,一个市场应该存在多种模式的产品,比如说喜欢便宜货的有一天也会不喜欢,喜欢高档货的有一天也不会不喜欢。
宁波LED,
是啊,市场上什么东西可以卖,只要不是偷来的,并且是买卖自愿的就可以。
不同意此文观点。它把人类知识仅仅当作了商品。参考卡尔·波普尔的“世界三”的概念,我们可以认为,任何作品当它被创作出来之后,它已经脱离原有创作者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存在。如果每个作者都对作品享有完全的权利,并且只有通过支付对价才能让渡的话,那么知识就会被人为地与金钱和社会地位捆绑在一起。过分强调版权,会让我们回到中世纪,导致个别人对知识的垄断。所以,此文的观点,我不能认同。
水月,
任何东西生产出来都是独立存在的,你生产一辆汽车,这辆汽车不是独立存在的?那是不是意味着汽车就应该免费送人?如果你不要求汽车生产商白送给你汽车,你为什么要求作者白送给一本书的内容?
你每天上班工作,也在贡献着你的知识和能力,你是免费给你的公司上班吗?作者写书,程序员写程序,就像上班一样,如果可以随意被别人侵占,如何生存?这个行业怎么生存?全中国一年的软件行业收入,不到微软公司的十分之一。是中国人笨吗?在中国盗版横行,谁敢投入作软件?
世界上任何制度和宗教的国家,都有一个共同的观念“偷窃是不被允许的”。你的东西,你如果愿意送给别人,这是你的权力,但是不愿意给别人,也是你的权力。
你可以看一看世界上最发达的那些国家,哪个不是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国家?看看世界上落后的那些国家,哪个不是版权保护一塌糊涂,盗版横飞的国家?你能找出一个反例吗?
与你说的恰恰相反,中世纪社会对观念和意识的垄断,恰恰是没有版权保护的结果。近三四百年来,欧美国家科技和社会的飞速发展,恰恰是和版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步的。
对于欧美国家的人来说,他们探讨一下现存制度的缺点,以寻找更好的版权制度,当然是何以理解的。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根本没有版权意识的国家,只有把最严格的版权制度根植于普通民众的心中,中国才可能向现代国家走进一小步。
这就好像你对一个长期营养不良,已经瘦成竹竿的人说:不要吃东西,你会肥胖,导致心脏病高血压,所以你要节食,你要减肥。那不是要人命吗?
汽车的比喻是机械类比,我不能接受。我所说的是知识,而非具体的产品或商品。知识应该是全人类共享的,它超越其本身载体而存在。感觉你说的与我所说的不是一件事。
再补充一句,“收费还是免费”,与“版权保护”不是一个概念。
Google音乐,都是免费的,但是都是获得授权的,这就叫正版,但不影响平台(Google)和版权人收益,也没有影响普通大众免费获得音乐。
包括百度的影视,也都是免费的,也同样都是获得授权的。所以百度完全不是不懂版权的道理,而是因为出版圈和音乐圈好欺负,所以才会区别对待。百度绝对不敢在日本或者美国,推出一个百度文库这样的东西,否则立马他就得进监狱。
我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不是收费还是免费,而是必须要版权人先“授权”,这才是我文章的核心观点。我没有讨论知识是不是应该分享,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,文化当然应该分享,关键是怎么分享。难道说,你拿着别的人的研究成果,说是自己的,这就叫分享吗?
在市场经济中,并没有真正的免费,最终的观众免费,并不意味着版权人没有收益。我几年前就写过一篇文章,讨论“免费”的本质:http://learning.artech.cn/20081108.free-economics.html 。仅供参考。
在西方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,确实有人提出了知识产权保过严的问题,例如一些技术专利,使得后来的人根本无法跳出前者的圈子(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无线通信的专利),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可能从另一端损害创新的源动力,这种讨论是合理的。
这个问题和中国的问题,就像是一个人营养不良(中国),一个人人营养过剩(欧美),完全是相反的情况,用解决营养过剩的方法,来解决营养不良,显然是要人命的。
所以中国太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常识和原理的普及,大众头脑中的误解太多,这也是我认为,我有必要写几句的原因。
最简单就问你一句:你是否每天工作都是无偿给老板打工的?如果你给老板干了活,要拿工资,凭什么要求给了你知识的人无偿送给你?他们怎么拿什么来活命?
这个与是有形的东西还是无形的知识没有关系,这个类比一点也不机械。所谓“价值”就是凝结的人类无差别的“劳动”,这种劳动和什么形式没有关系。
你认为买汽车的钱就是买了一堆铁矿石吗?不是的,你买的是很多很多人的劳动:有的人采矿付出了劳动,有的人设计外形付出了劳动,有的人设计发动机付出了劳动,有的人组装零件付出了劳动…… 。这些“劳动”才是构成这辆汽车的价格的依据。你如何区分这里面那些属于你认为这里面哪些是应该付钱的,哪些不应该付钱的?
你买的一本书,或是一辆汽车,本质没有任何区别,都是一些人为你付了“劳动”。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无偿占有他人为你提供的劳动。
当然,如果严格说,无偿提供服务也是存在的,比如家人之间的服务,但是那是在另一个规范下的活动。你的父母每天为你做饭,都是无偿的,但是去饭馆吃饭,你不给钱,人家能让你出门吗?这就是所谓“社会规范”和“市场规范”的区别。
你说的是理想,理想的社会不但知识没有价格,一切都没有价格,不用货币,但是你在有生之年能看得到吗。不能借着一千年以后理想的幌子,把现有的合理的体制打碎。
你的理想是让创作者为所有人提供知识,现实是他们已经饿死了,自己命都没有了。还怎么提供知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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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我不是爱辩论的人,我在这里回答了上万个问题了,从来不和人争论什么。即使是非常无礼的言论,我也都心平气和对待。
我之所以写这些,主要还是为了表达。而不是为了说服那些坚持不同观点的人。能被说服的人早就被说服,不能被说服的人,说了也不会说服他。
只是这十几年的时间,我看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在太差了,已经严重的影响中国的发展。所有需要智力、需要创造的领域,都是发展环境最差的领域,这样的中国哪里会有前途?
我们一边在说的中国的血汗工厂,说着我们做的东西没有技术含量,另一边在大肆的践踏知识产权,让本来就很薄弱的创意知识领域水深火热。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在全世界都是基本常识的东西,在中竟然还需要争论,实在是中国的悲剧。
我以上所有内容都是对事不对人的,仅作讨论,仅供参考。
对博主及所有被侵害到知识产权的人深表同情。好吧,不说理想,我们谈谈现实。我也曾经有文章被别人改换作者名字之后登到了某文学网站上。后来发了email给他们说明情况后就拿下了。我觉得这样处理也算是合情合理。在我国的著作权法里有一个例外条款,大意是供个人学习的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“合理使用”。也就是说可以不经权利人“授权”。类似的例子,如公共图书馆。问题时,为什么公共图书馆可以出借实体书而不需要经权利人“授权”,而网络上的图书馆就一定要事先征得权利人“授权”呢?如果我们把百度文库仅仅视为一个图书馆,可不可以呢?
从您的文字,我了解到您是一个愿意思考的人,也是一个严肃探讨问题的人,不是那类没头没脑的人,所以我也愿意和您讨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。因为我觉得这种讨论是有益的。当然我也坦诚地认为,您在思考的时候,确实忽略了一些很重要的东西,我愿意说出我的看法,但不强求您认同我的观点。
首先,您也遇到过侵权,而且也不希望自己被侵权。您的幸运在于您运气好,且被次数不多。如果你的作品被很多个网站侵权,你还有心情都给他们一个个发邮件吗?而且他们(比如百度文库)还要你自己提供证明,这个版权是你的。这不是很荒唐吗(他偷了你的东西,要你证明这个东西是你的)?何况,很多网站根本理都不理你,你能去告它?你会因此就接受这个现实,反正无力反抗,索性就享受这个过程了,并且认为这就是合理了?显然不能这样。
其次,您还是要搞清楚并努力区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“免费”和“盗窃”,我们都不反对免费,但坚决反对盗窃。
用你的图书馆这个例子来说,图书馆是免费读书的,但任何一家图书馆是绝不会盗窃的,第一:图书馆不会把偷来的书借给用户,第二:图书馆不会把一本书封面上的作者名字换成别人。如果它敢有这两条,他肯定是犯法的。
这和我们目前遇到的各种大大小小的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站,本质完全不同。这些网站上充满了盗窃来的,改头换面的内容,因此完全不能用图书馆来类比的。
图书馆把“买”(而非“偷”)来的书借给用户,和一个普通买书的人,二者没有本质区别。特别要注意,他们都是得到“授权”的,这个授权就印在每本书的版权页上。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一本书的“传阅量”,如果是一位个人读者购买,可能两三个人(家人朋友)阅读这本书,如果是图书馆购买,可能几十人借阅,根据统计,平均32次后一本书就报废了。因此,传阅量大约1:10的关系,但是要注意,图书馆的数量是很有限的,因此对于一个正常良性的出版市场没有任何伤害。况且如果读者借了一本书以后,如果认为好,很可能还会去买,所以图书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注意这里,借书人是免费读书,但版权人出版社都没有受损失,图书馆是花钱了的,而且从您很关注的传播知识的角度,一本书有更多人学习了,也是有意义的一件事。这是一个多赢得结果。
注意我上面说的传阅量的1:10,假设变为1:10000(不加限制的电子书是“1:无穷大”),图书馆还能存在吗?即使没有网络和数字技术,也早就不会存在了。因此,即使不考虑盗窃问题,数字图书馆也是有问题的,在全世界你也找不到一家图书馆,可以不加限制地把电子书“借”给所有人。因为,在本质上,这根本就不是“借”了,因为你根本就没法“还”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,也根本就不存在数字图书馆这个东西。注意我说的“不加限制”这4个字,加限制的数字图书馆是有的,比如大学的数字图书馆只开放给本校学生,这当然是可行的。或者想Google那样,只提供目录和试读内容。
当然,作为学术研究,国外有很多对此的探讨,你如果有兴趣,可以深入研究一下,具体不详细说了,但是请放心绝对没有一篇文章提出用中国这些网站这种方式,做一个面向公众的“数字图书馆”,因为在发达国家,根本就不可能有严肃的人会想出这么个东西,这个东西是绝对中国特色的。
最后,就是“避风港原则”了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您没有真正完整全面读过著作权法,也没有真正了解过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,到底是怎么规定的。你说的只是你听到的一些被某些人断章取义的转载。避风港原则,是有非常严格规则的东西。打个比方,这就像我们不懂橄榄球的人,看着橄榄球这项运动,似乎非常简单而野蛮,就像一群人胡乱打架一样,但实际上橄榄球的规则之复杂和详尽,是你所不了解得。同样,避风港原则,在发达国家,是有非常详细而明确的规则的,如果你仔细了解一下,就会知道,和那些以此为借口的人说的根本不是一码事。
具体规则不谈,就说原则,是否以学习为目的,是否盈利,这谁说了算?不能你建个网站,然后说不为盈利就不为盈利,说为学习就为学习把?这个需要一个公正的第三方,比如说法院来决定。当然,说到这里,也正是我们国家最无奈的地方了。生活中有太多应该有公正的地方没有得到公正。相比那些人命关天的事,这点版权问题实在算不上什么了。我们只能继续无奈吧。
当然,作为一个微小的个体,我们确实无力改变现状,只能接受现实。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,什么是错误的。
嗯,我想了想,还是有几点可以拿出来讨论:
1.关于借阅量的问题,博主的意思是不是由于数字图书理论上的传播量非常大,就从量变到质变了?假设百度真的是花钱买了数字图书,那么它也不可以用公益图书馆的名义来传播吗?
2.“避风港原则”我是学过的,而且知道我国著作权法之所以要放入这一条,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以很低廉甚至是免费获得先进知识和技术。改革开放初期,国家组织各大出版社大量影印外国书籍即是明证。当然,后来加入了一些世界版权组织之后,此风就收敛了不少。
3.再谈远一点,为什么又要设立50年的期限呢?恐怕也是为了避免知识为个别人垄断吧。不然的话,著作权人死后50年也可以让继承人继续行使版权啊。对吧?
4.我承认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,我们应当大力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。我也希望能憧憬一下在人类更美好的明天里,每个人都能平等地自由地分享知识。
很高兴我们现在的分歧已经很小了。
1) 我们肯定支持免费,就像Google的音乐,全部是免费的,都是Google购买了版权。如果任何中国的图书网站能做到这样,当然是最好的了。实际上Google并不赔本,因为靠广告是可以有收入的,他们可以和版权方分成。
问题在于中国的大量网站,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,总是回避这个问题,抱着“我就这样了,你能拿我怎么样吧”的态度,这是很可怕的事情。
一个企业,如果一开始有一些原罪,也算是可以理解的,但是如果已经成为中国排名的第一的互联网企业了,依然这么做,就太不得人心了。
2)避风港原则被滥用,贻害无穷。
3)你很担心的“知识垄断”当然也是个问题。所以确实如你所说,任何版权和专利都有一定的期限的。比如药品,事实上中国大量的制药企业都是靠制造专利过期的药品在挣钱,这就是你所说,避免了“知识垄断”以后的结果,否则我们就没有机会生产这些药了。但是另一方面,药品的研制花费极其高昂,如果不给于足够的专利保护期,任何企业都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代价。结果就是根本就不会发明出这些药,这是更不好的结果。
所以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,但是要注意哪个是主要矛盾。就像人们常说的一些原则:既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,也要禁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。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,才会出现众议院和参议院这样的平衡方式,实现长久平稳的社会决策机制。
此外,关于知识的垄断,我理解它和经济垄断一样。市场垄断根本不可怕,只要是自由开放竞争的市场,很容易被打破,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。真正可怕的是行政垄断。
4)实际上我认为现在我们已经相当平等自由地在分享知识了啊。我不知道现在要获得什么知识不能自由平等的获取呢?就因为买一本书要花几十块钱吗?假设现在全中国的图书都免费了,你相信中国人的可方面素质就能提高了?我认为不可能,那些不读书的人99%是因为不爱读书,而不是买不起书。
此外,即使不愿意花钱,很多知识在网上也可以正当的获得,比如大量的博客。包括我们这个博客,我每天在写各种技术文章,很多读者也很欢迎,我相信对很多读者是有益的,我愿意这么做,看我的文章、视频也不需要花钱。但是维护一个这样的网站,以及获得这些知识本身,又需要付出多少努力呢?如果我花了这么大力气,写的书都不能挣一点钱回来,那是不是也太让人伤心了呢?当然也有人不满意,给我留言,说我这些文章和视频,就为了吸引人买我的书,那我也无话可说,每个人心里有杆秤,只能自己掂量了。
按照我的理解,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就是平等,买的人可以决定是否买,卖的人可以决定是否卖,这就是自由。
影响我们获得知识的障碍我认为不是由于版权的保护,而是其它原因。
总结:
和你这几天的探讨,我自己也思考了你说的很多现象和问题,我自己感觉受益颇多。非常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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